虛擬機服務管理辦法
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虛擬機服務管理辦法

105年12月27日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

106年1月11日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供虛擬機(Virtual Machine)申請服務,特訂定本校虛擬機服務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單位為本校各學術、行政單位。

第三條 提供各適用單位之服務內容及範圍如下:

一、 本中心提供必要之伺服器、虛擬化平台、空調、電力、學術網路等基礎設施,供申請單位使用虛擬機,申請用途以建置公務、教學資訊系統為限。

二、 申請單位使用本服務,須遵守本校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、「校園伺服器管理要點」及本中心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SMS)規定。

三、 本中心僅代為安裝作業系統,不提供資料庫等相關軟體授權(License),申請單位須自行準備。

四、 本中心不提供虛擬機作業系統設定、內容維護、資料備份等服務,申請單位須善盡自行管理與備份責任。

五、 申請單位之虛擬機系統發生遭經由網路入侵、破壞、竊取資料等情形所衍生之損失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
六、 申請單位之虛擬機系統、資料因天災、停電、電信業者線路障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,本中心不負責賠償責任。

七、 停電時本中心機房不斷電系統(UPS)僅能暫時提供停電期間之緊急用電,無法長時間供應虛擬機實體主機持續運作所需之電力,申請單位需自行判斷虛擬機之處置方式。

八、 申請單位管理人員異動時,應主動向本中心更新聯絡資料。

九、 申請單位須於服務期滿後1個月內將相關資料自行移出,逾期本中心有權將虛擬機關閉且不負資料保管責任。

第四條 申請本校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,悉依下列規定及程序辦理:

一、 申請單位填寫「虛擬機服務申請表」,提出書面申請,本中心得考量機房相關設施容量狀況,決定是否接受申請。

二、 申請期限最長以5年為限,期滿後如欲繼續使用,須再提出申請。

第五條 服務之終止:

一、 申請單位填寫「終止虛擬機服務申請表」,提出書面申請。

二、 申請單位違反相關管理規範時,本中心得立即停止提供服務,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。

第六條 收費標準:

一、 行政單位不收費,學術單位每一方案A虛擬機每年收費6000元整、方案B虛擬機每年收費8000元整、方案C虛擬機每年收費12000元整,未滿一年依使用期間比率收費。

二、 收費以申請單位之校內業務費用動支支付,本服務之收入全數分攤學校水、電等相關費用之支出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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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擬機規格:

方案A: 1核心CPU、2GB記憶體、50GB硬碟

方案B: 2核心CPU、3GB記憶體、100GB硬碟

方案C: 4核心CPU、4GB記憶體、150GB硬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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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
1.行政單位不收費,學術單位每一方案A虛擬機每年收費6000元整、方案B虛擬機每年收費8000元整、方案C虛擬機每年收費12000元整。未滿一年依使用期間比率收費。申請完成者由業管單位呈送資料至主計室進行扣款動作。

2.虛擬機不適合需運算效能大、儲存空間大、網路流量大之應用。

3.請依照實際需求謹慎選擇規格,切勿浪費資源。

4.申請通過後,待本中心安裝虛擬機作業系統並設定IP位址後,將開啟遠端連線服務,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自行進行後續建置。

5.相關規定請參閱「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虛擬機服務管理辦法」。

6.如對表格填寫或服務內容有任何疑問,請洽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網路系統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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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:

1.登入校務系統,點選左邊【申請】-【計中申請作業】-【虛擬機服務申請作業】。表單中所有欄位皆須填寫,學術單位會有經費來源欄位須填寫,請填入經費科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