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辦法
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辦法

105.2.3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

105.3.16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供非本中心管轄之伺服器申請放置本中心機房機架空間,特訂定本校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單位為本校各學術、行政單位。

第三條 提供各適用單位之服務內容及範圍如下:

一、 由本中心提供機房機架空間及必要之空調、電力、學術網路等基礎設施,供申請單位放置伺服器等設備。

二、 各申請單位放置之設備以機架型伺服器為限,放置地點原則上為本中心燕巢校區機房。

三、 各申請單位使用本服務,須遵守本校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、「校園伺服器管理要點」及本中心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SMS)規定。

四、 本中心不提供作業系統、資料庫等相關軟體授權(License),申請單位須自行準備。

五、 本中心不提供伺服器硬體設定、作業系統安裝、平台內容維護、資料備份等服務,各申請單位須善盡自行管理與備份責任。

六、 各申請單位之伺服器系統發生遭經由網路入侵、破壞、竊取資料等情形所衍生之損失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
七、 各申請單位之伺服器硬體、系統、資料因天災、停電、電信業者線路障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,本中心不負責賠償責任。

八、 停電時本中心機房不斷電系統(UPS)僅能暫時提供停電期間之緊急用電,無法長時間供應伺服器主機持續運作所需之電力,各申請單位需自行判斷伺服器之處置方式。

第四條 申請本校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,悉依下列規定及程序辦理:

一、 由需求申請單位填寫「伺服器代管服務申請表」,提出書面申請,本中心得考量機房相關設施容量狀況,決定是否接受申請。

二、 各申請單位之伺服器須黏貼校內財產標籤。

三、 伺服器移入機房時,各申請單位人員須與本中心管理者於現場核對其型號、規格、數量及財產編號等資料。

第五條 服務之終止:

一、 由各申請單位填寫「終止伺服器代管服務申請表」,提出書面申請。

二、 各申請單位違反相關管理規範時,本中心得立即停止提供服務。

三、 伺服器移出機房時,各申請單位人員須與本中心管理者於現場核對其型號、規格、數量及財產編號等資料。

第六條 收費標準:

一、 行政單位不收費,學術單位每一伺服器每年收費新台幣3000元整,未滿一年依使用期間比率收費。

二、 本服務之收入全數分攤學校水、電等相關費用之支出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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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
1. 行政單位不收費,學術單位每一伺服器每年依設備U數收費,1U新台幣3000元整,2U新台幣6000元整,以此類推。申請完成者由業管單位呈送資料至主計室進行扣款動作。

2. 申請單位需另填具紙本「設備進出紀錄表」。

3. 機櫃配置電源為一般伺服器電源插座規格,請於移入前確認設備是否支援。

4. 燕巢校區計網中心機房是配置220V電源,設備電源供應器若需手動切換為220V,請於接電前事先調整,以免造成設備故障。

5. 相關規定請參閱「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機房伺服器代管服務辦法」。

6. 如對表格填寫或服務內容有任何疑問,請洽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網路系統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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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:

1.登入校務系統,點選左邊【申請】-【計中申請作業】-【機房伺服器代管申請作業】。表單中所有欄位皆須填寫,學術單位會有經費來源欄位須填寫,請填入經費科目。

2.另請下載【設備進出紀錄表】,列印出來填寫伺服器相關資料,核章後送至計網中心網路組。